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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履行的相关程序

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费用时,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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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产真逃债问题-深圳破产法律师

假破产真逃债问题-深圳破产法律师

假破产真逃债问题 企业破产时,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卷款而逃的情形。为防止这种“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专门作出了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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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说明-深圳破产法律师

清算说明-深圳破产法律师

清算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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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深圳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深圳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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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股东如何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债权人、股东如何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债权人、股东如何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债权人、股东如何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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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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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生效后,会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一、破产程序中止。人民法院认可债务人和债权达成的和解协议,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债务人恢复其行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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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挽救重整企业,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 目前中国股市上虚假陈述和披露虚假信息的丑闻不断,而且中国股市退市机制不畅,信息不透明不完全,人为操纵股市的情况严重,如果将来对处于重整状态下的ST、PT公司,像目前中国股市这样,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退市、重整不成功的信息不能及时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为炒作,将股市上的圈钱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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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和司法体制可能难以保证重整程序的有效实施

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和司法体制可能难以保证重整程序的有效实施

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和司法体制可能难以保证重整程序的有效实施 由于重整程序的技术性较强,而且自由裁量权范围扩大,加之重整制度的适用一般耗资巨大,旷日持久,牵连的利害关系人众多,关系重大,因而有可能出现重整程序被滥用的问题。同时,由于参与重整程序的企业通常规模较大,资产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债权人分布地域广泛,可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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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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