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债权人会议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集中在两条主线:一是15日、30日等程序时限,二是管辖法院的选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对会议决议不服、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各自都有十五日的起诉窗口;破产申请受理后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错过时限或选错法...
阅读全文 →深圳破产法律师
专业处理企业/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债权债务处理等服务。
债权人会议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集中在两条主线:一是15日、30日等程序时限,二是管辖法院的选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对会议决议不服、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各自都有十五日的起诉窗口;破产申请受理后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错过时限或选错法...
阅读全文 →企业资产重组不是"换个壳、挪笔钱",它同时受《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约束。本文从四类常见误区切入,梳理企业资产重组在破产法下的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并附可落地的自查清单。 不少企业主把资产重组理解为"把值钱的资产先挪出来,剩下的债慢慢说"。这类操作在庭外或许能拖一阵,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往往成为...
阅读全文 →破产法工作指引的核心,不在于程序怎么走,而在于"材料交什么、证据怎么摆"。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梳理债权申报、撤销权行使、关联交易追偿三类高发争议中的证据准备与举证风险,并针对破产程序中的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给出可落地的操作清单。 一、破产法工作...
阅读全文 →核心结论: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由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此类诉讼原则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同时要盯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三年诉讼时效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二年追加分配期限。 破产企业对债权的追讨,法律依据在哪一条? 企业进入...
阅读全文 →企业破产常见法律文书贯穿申请、受理、债权申报、重整与清算全过程,文书质量直接决定程序成本与责任归属。 核心结论有三点:一是破产费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审计评估与公告费用构成,多随破产财产总额分档计算,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影响花费;二是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风险集中在"内容失实、期限超期、披露不全"...
阅读全文 →个人破产不是"免费逃债"。以深圳为例,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条件的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费用由程序性支出、管理人相关费用、专业服务费和隐性成本构成。策略核心是:先算清费用,再选程序,分阶段控制成本。 费用构成:个人破产的钱到底花在哪几块 很多债务人咨询时第一句就...
阅读全文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实质要回答三个问题:钱从哪来、按什么顺序拿、分几个阶段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1、42、48、113、132条,工资、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和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排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税款之前受偿;2007年6月1日前形成的部分职工债权,还可就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人。...
阅读全文 →破产法争议解决的核心是"两条线":一条是破产程序本身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集中审理;另一条是衍生争议的路径与时限——债权确认之诉、撤销权之诉、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等各有独立的窗口期。走错法院、错过期限,往往意味着实体权利直接落空。 在一份破产案件工作指引里,最容易写错、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不是实...
阅读全文 →破产法一审二审策略差异说明:一审是接管、债权申报、清算或重整的主战场,策略核心是"抢时间、控资产、谈方案",协商与正式程序可并行推进;二审审理对象收窄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特定裁定的合法性问题,策略核心转向"抓程序节点、找法律适用错误",协商空间被大幅压缩。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1...
阅读全文 →破产企业合同的审查,关键在《企业破产法》第18条给管理人的"选择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但须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或收到对方催告后三十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解除。继续履行所生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最常见的错误,是把"破产"当成合...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