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债务人需申报哪些财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和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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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和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和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持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管理人应…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五十七条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应当为其对债务人合法持有的债权。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第五十九条未到期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视为到期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第六十条债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赡养…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三十六条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依照本条例为其保留的财产为豁免财产。豁免财产范围如下: (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 (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 (三)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四十条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处分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 (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设立财产担保; (四)以自有房产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五)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六)豁免债务或…
阅读全文 →2020年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其中主要是清算和重整两种。 破产清算,即债务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除依法保留的豁免…
阅读全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〇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阅读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
阅读全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德辉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越宏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7)粤03破132号),依法作出裁定,并于2017年9月20日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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