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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产法法律文章

编制企业资产表-深圳破产法律师

编制企业资产表-深圳破产法律师

编制企业资产表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法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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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债权-深圳企业破产网

非破产债权-深圳企业破产网

非破产债权 非破产债权,是指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的,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其他债权。该规定指出,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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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种类-深圳破产法公司

公司清算的种类-深圳破产法公司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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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深圳破产法律师

破产费用-深圳破产法律师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在履行破产程序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的费用; 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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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深圳破产法律师

破产清偿顺序-深圳破产法律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法律;教.育网.原创|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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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注销的必要性-深圳破产法律师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深圳破产法律师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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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深圳律师处理破产案件

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深圳律师处理破产案件

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破产企业的债权,为求破产分配的最优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规定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合理作价后分配给债权人,也可以变卖出售,破产分配方案中也应有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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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破产或注销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破产或注销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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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产问题-深圳破产律师

假破产问题-深圳破产律师

假破产问题 相对于198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企业破产法》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内容,其中关于禁止“假破产”的部分尤其引人关注。 或许是市场竞争下需要淘汰企业;或许是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的破产与成立都是市场竞争中的常态现象,也符合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而与正常状态下的破产有所不同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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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如何依法组建清算组? 

公司应当如何依法组建清算组? 

公司应当如何依法组建清算组? 公司应当如何依法组建清算组?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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