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个人”产生:深圳负债者如何通过个人破产条例寻求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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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国首例破产个人呼勇因创业失败负债140万元,经法院裁定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在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大湾区城市,符合条件的负债者可以通过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三种途径,在保留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偿还债务,最终获得剩余债务豁免。

全国首个破产个人诞生:《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概述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11月,深圳的呼勇因创业失败欠债140万元,成为全国首例破产个人。破产清算既是对她生活的救赎,同样是约束。今后3年将是免责考察期,她的消费行为会受到严格限制。考察期结束后,她才能免去剩余债务。呼勇是《条例》的第一批受益者。《条例》在2020年8月31日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依托先进的grpc协议实现高效数据交换,确保申请流程顺畅。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法律界人士认为,《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同时《条例》有利于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再建信用、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三种破产途径:清算、重整、和解的区别与选择

按照《条例》,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破产清算、个人破产重整或者个人破产和解三种申请途径之一。其实在呼勇之前,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和首个个人破产和解案均已依据《条例》产生。但只有破产清算是正式宣告执行人破产的。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协商免责,并没有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她是全国第一个真正的“破产人”。

从具体操作层面,在个人破产清算中,破产人每月收入扣除豁免财产清单允许保留的支出后,仅保留每个月2200元的生活保障,其余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而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债务人需要按照重整计划协议,定期向“管理人账户”中存入规定金额的存款,供债权人分配,债务人余下的财产收入可以自行支配,债权人无权干预。破产和解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是几种破产程序中最为宽松灵活的。

对于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的负债者来说,选择哪种途径需要结合自身还贷能力。例如,陈志均夫妇选择了破产重整,尽量减少欠款利息;而76岁的张霖则通过破产和解摆脱了枷锁。

延伸阅读:深圳个人破产: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方式的区别和选择

负债者的真实困境:从呼勇到陈志均到张霖

11月8日,法院对呼勇破产清算的裁定后,呼勇将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根据法院裁判文书可知:47岁的她5年前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被迫关闭,呼勇因此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她卖掉了唯一的住房,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勇现在没有固定工作,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

同样身负百万巨债的还有陈志均夫妇,他们隐匿在深圳城中村另一个角落。他们下坠的生活也亟待个人破产法打捞。但他们没有放弃还债,选择了另一条比破产清算能动但也更艰辛的路——破产重整,尽量减少欠款利息。陈志均一家三口挤在深圳龙岗区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城中村小屋,月租1000元出头。夫妻俩很少购物,刚过去的“双11”,唯一的支出是给孩子买几件衣服。

76岁因负债晚景凄凉的张霖,也已通过第三条个人破产途径——破产和解,摆脱了枷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宗士才律师办结的就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张霖债权额目前仍有97万元。张霖在宗士才的协助下,和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债务人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吴勇律师也是深圳的破产管理人之一,自今年3月《条例》施行后,找吴勇咨询个人破产流程的人就有十几个。吴勇律师表示,很多负债者来咨询时并不知道自己适合哪种程序,需要专业律师结合还贷能力规划最佳方案。

申请个人破产的现实挑战

在走法律申请流程的环节,陈志均也一度不知所措——这部地方法规走在了全国的前头,没先例可循。他整理材料提交了好几次,但都失败了。陈志均后来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法律咨询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破产材料,他交了9000元给这家机构。可申请流程到了拟定债务重整计划草案时,这家咨询机构提出了加价才能继续提供服务。情急之下他只好花了1000多元重新转向另一个律师事务所求助。

“自己走破产申请流程会很曲折,许多材料准备不到位。但我们这些破产申请人也往往是最没条件寻求有偿法律服务的。”陈志均感慨。于是法院为这些申请人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而在现实操作中,破产管理人常常还要为申请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宗士才介绍,深圳破产管理署对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的细则还在制定中,现在个人破产管理人主要由深圳中院在原企业破产管理人范围内指派人选担任,“深圳市登记在册破产管理人67家,主要来自各个律所、会计和清算事务所。但目前受法院委托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有8家。” 最近一两个月,吴勇发现不少外地的企业经营者也来咨询个人破产的事宜。这些咨询者没有在深圳缴纳社保,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特区的地方法规。但这也可见不少人期待着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推行。

直到11月底,深圳中院收到的破产申请已经达到上千起,但最终受理的只有几十起,获得法院裁定的仅有4起。目前吴勇几位委托人的申请均未通过:其中一位委托人是投资股票时亏损负债了,但法院对这类个人破产申请还很谨慎。另外一位委托人则是因为要办理失业保险,导致社保中间断了一个月,不符合申请人必须在深圳连续缴纳3年社保的要求。

延伸阅读:深圳申请个人破产应当提交准备哪些资料 | 个人破产如何避免恶意逃债

FAQ:个人破产常见问题

个人破产后是否所有债务都能免除?

并非如此。个人破产制度仅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果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财产、隐瞒债务等行为,法院将不予受理或撤销破产裁定。在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需严格遵守消费限制,并每月申报收入支出,扣除基本生活保障后剩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考察期结束后,法院才会裁定免除剩余债务。

深圳、广州等地的负债者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申请人需满足: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的负债者目前不能直接适用深圳条例,但可以关注当地类似制度(如浙江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不过,若在这些城市有稳定工作并符合条件,仍可考虑在深圳申请。

个人破产律师如何帮助负债者?

专业律师如深圳破产法律师吴勇,能协助判断适合的破产途径(清算/重整/和解),整理申请材料,制定债务重整计划,与债权人谈判。律师还能依据《条例》争取豁免财产清单,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不被执行。由于许多负债者经济困难,律师也会提供公益咨询或协助申请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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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案例中呼勇、张霖为化名,案件信息源自公开报道。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