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深圳企业破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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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超过担保物价值未受清偿的部分、破产企业保证人代位清偿后的求偿权等。明确破产债权的范围对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一、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清偿顺序通常列于有担保债权之后。债权人若放弃其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则该债权视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可全额参与破产分配。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未受清偿的部分

当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时,超过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例如,担保物评估价值为100万元,而债权额为150万元,则100万元可优先受偿,剩余50万元纳入破产债权。

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代位清偿债务后,取得对破产企业的求偿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若保证人尚未代位清偿,债权人可选择将全部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不足部分继续向保证人追偿;或者债权人不参加破产程序时,保证人可将其保证的债务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四、清算组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清算组行使撤销权决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遭受损害的,可就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该权利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具体金额以清算组核定为准。

五、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因不知情付款产生的债权

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情而付款或承兑的,由此产生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该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第三方的信赖利益,维护票据流通安全。

六、未到期债权的提前处理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并入破产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利息计算截至破产宣告日,之后的利息不再计入。

常见问题 (FAQ)

问:破产债权是否包括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以破产宣告前成立为基本要件,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一般不属于破产债权,但未到期债权的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日并从中扣除。

问:有财产担保债权如何申报?

答: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担保物的价值及债权余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