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成立和地位---深圳企业破产网

一、清算组的成立 1、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 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 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的地位 1、 法院领导清算组 (1) 成员由法院指定; (2) 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 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 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 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