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A+
所属分类:亲办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德辉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越宏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7)粤03破132号),依法作出裁定,并于2017年9月20日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清算工作,执行各项破产清算事务性基础工作。通过调查飞越宏志的工商信息,以调查到的工商信息为线索开展对飞越宏志接管工作,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赴公司登记地址调查、邮寄邮件、刊登公告等均未能查得公司、高管下落。管理人穷尽各种方法,均未能进行接管飞越宏志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故无法开展全面清算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确认飞越宏志债务总额为1758269.2元,但飞越宏志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亦无利害关系人代为清偿,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为此,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飞越宏志破产并终结飞越宏志的破产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依法作出了宣告飞越宏志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虽然飞越宏志无有效资产,也无财产可供清算和分配,但是管理人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对其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对飞越宏志的经营情况、股东出资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查,并就调查了解及核查的情况及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书面报告和备案。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秉持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原则,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着重把握办案质量,为飞越宏志破产清算案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保证了飞越宏志破产清算的顺利终结。

深圳市飞越宏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破产法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