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合并重组公告不得少于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发表评论 97 viewsA+所属分类:企业破产清算法律尽职调查 未分类 公司法规定合并重组公告不得少于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